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建字第3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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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建字第3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06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建字第31號上訴人 許世侖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亞桔室內裝潢有限公司因103年度建字第31號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792,35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3,0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管安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月6日
書記官顏妙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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