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交附民字第225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交附民字第225號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4日裁判案由:過失傷害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方邦修 被告 王樂昇 上列被告王樂昇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方邦修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8月24日交通法庭法官王瑜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書記官林君縈中華民國10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