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37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37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3756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聲請人聲請沒收案件(99年度執聲字第25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盜版光碟片共陸片均沒收之。
理由
一、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按「犯著作權法第91條至第93條、第95條至第96條之1之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但犯第91條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著作權法第98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8年度偵字第13626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為1年,並於民國99年6月30日期滿。而扣案之盜版光碟片共6片等物,係被告所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所重製之物,爰聲請裁定單獨宣告收之。
三、經查,被告甲○○明知盜版光碟片係美商迪士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迪士尼公司)擁有專屬著作財產權,竟未徵得前述專屬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於98年1月3日下午3時
5分許,在臺北縣中和市○○路○○○號12樓之5居處,利用電腦設備以「illusiongone」之帳號上網至雅虎奇摩拍賣網站上,刊登「慾望師奶(絕望的主婦)第4季6片DVD完整版只賣200(另加運費55元,共計255元)」之訊息,嗣同年月6日,待買方下標並將得標金額款項匯入被告甲○○所有之臺北富邦銀行金華分行000000000000號帳戶後,即將商品以郵寄方式寄送予買方而為散佈。嗣經前開專屬著作權人發現報警始查悉上情,並扣得上開盜版光碟片共6片,而認被告涉犯違反著作權法之犯行。被告所涉違反著作權法案件業經聲請人於98年7月1日以98年度偵字第13626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有該緩起訴處分書1件在卷可稽,至扣案之盜版光碟片共6片,確係經警查扣之未經著作財產權人授權同意之物,業據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自承不諱,並有財團法人臺灣著作權保護基金會鑑識報告、雅虎奇摩信箱帳號「illusiongone」申請人基本資料及IP登入資料、臺灣銀行網路AT
M交易明細表、臺北富邦銀行開立帳戶存摺明細表影印、拍賣網頁列印單、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及蒐證照片4張在卷足證。故聲請人聲請單獨將上開物品沒收,經核與前開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著作權法第9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9年8月4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連雅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郭晉良中華民國99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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