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重附民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重附民字第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10日

裁判案由:因侵占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甲○○被告乙○○
(另案於臺灣桃園女子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民國96年度易字第263號因侵占案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1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沈君玲
法官蘇嘉豐法官雷淑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袁以明中華民國96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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