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重訴字第12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重訴字第1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重訴字第125號原告 莊添光 被告 莊添福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100年5月11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7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100年4月1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何佩陵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18日
書記官陳喜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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