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1189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聲字第11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1189號聲請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蔡家魁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泰源分監執行中)上列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2年度執聲付字第14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蔡家魁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家魁前因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聲請書漏載)等案件,經本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及定應執行刑,合計刑期有期徒刑8年6月確定,於民國106年1月18日送監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矯正署於112年4月17日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7年度簡字第955號),爰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
刑事第十二庭法官陳正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馨尹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