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中簡字第23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中簡字第2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3年度中簡字第23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佳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2年度偵字第2773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謝佳玲竊盜,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謝佳玲於民國102年11月30日下午5時40分許,在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光南大批發」賣場內購物時,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徒手將該賣場主管 吳三 賢所管領、陳列於賣場內商品架上如附表「物品名稱及數量」欄所示之商品藏放於其自行攜帶之手提袋內而為竊取得手後,於未經櫃檯結帳而欲離去之際,為 吳三賢 發覺攔查,並調閱賣場內監視錄影器確認後報警處理。嗣經警於同日下午5時50分許抵達現場,並扣得謝佳玲所竊得之上開商品(業經吳三賢出具贓物認領保管單領回)始悉上情。案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報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謝佳玲於警詢、偵訊及本院訊問中均自白不諱(分別見警卷第4至5頁;偵卷第6頁至背面;本院卷第7頁背面至第8頁),並有證人即被害人吳三賢警詢證述可佐(見警卷第7至8頁),此外,復有職務報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被告竊取物品及現場照片、現場圖等在卷可稽(見警卷第2、11至16、18頁),堪認被告自白與事實相符,應可採信。再竊盜罪既遂與未遂之區別,應以所竊之物已否移入自己權力支配之下為標準。若已將他人財物移歸自己所持,即應成立竊盜既遂罪,最高法院著有17年上字第509號判例。而被告之所為,固於未經結帳,而欲將所竊取前開商品攜出店外之際,即遭證人攔阻,然上開竊取之商品已為被告藏放於其自行攜帶之手提袋內,堪認被告所竊得之上開商品確已移入其權力支配下,則被告所為應已達於既遂之程度。是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核被告 賴佳玲 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被告為成年人,竟未能思循合法手段取得其所需物資,反於選購開架式商品時,任意加以竊取並規避賣場結帳之管制,將所竊得之商品挾帶外出,未尊重他人財產權,並破壞陳列商品之店家對於一般消費者均應透過合法結帳之方式完成交易之合理信賴,惟念及其犯後尚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又其所竊取商品價值非鉅,並已為被害人領回,被害人所受損害尚屬有限,且被害人於警詢中意表示不欲提出刑事告訴而予以追究,兼衡以被告前僅於101年間因偽造文書案件經獲緩起訴處分確定,其後緩起訴期間屆滿而未經撤銷,無其他刑案科刑紀錄之素行,此有卷附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可查,暨其智識程度、職業狀況、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院提起上訴(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3年2月11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郭振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蘇文熙中華民國103年2月11日附錄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物品名稱及數量│價值(新臺幣/依被害人吳三││││賢所述)│├──┼───────────┼─────────────┤│1.│PLS7吋保護包(長方)│129元│││-PC-010E,1個││├──┼───────────┼─────────────┤│2.│億致怪獸大學萬用收納包│97元│││,1個││├──┼───────────┼─────────────┤│3.│NBC-018小提琴迷你積木│350元│││,1包││├──┼───────────┼─────────────┤│4.│黑白犬環保紙軸棉花棒袋│57元│││100入,3包││├──┼───────────┼─────────────┤│5.│E-books筆電10.2吋天鵝│99元│││絨保護袋-黑,1個││├──┼───────────┼─────────────┤│6.│NBX-038電字鋼琴迷你積│350元│││木,1包││├──┼───────────┼─────────────┤│7.│三星SⅡ真皮上下掀(黑│299元│││),1個││├──┼───────────┼─────────────┤│8.│億致非哥與小佛萬用收納│90元│││包/M,1個││├──┼───────────┼─────────────┤│9.│ 逸宣秀 輕盈空氣感洗髮乳│49元│││200ml,1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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