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簡易庭(含玉里)99年度花簡字第458號民事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花簡字第458號
上 訴 人  賴世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 蘇欣萍 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
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6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
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14萬元,應徵上訴審
裁判費2,1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前段之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
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0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
               法   官 劉雪惠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7  月  20  日
               法院書記官 洪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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