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6年聲減字第14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減字第1420號聲請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國民身分證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二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減刑後刑期欄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等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等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0條第1項、第12條,修正前刑法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2項,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9月29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吳炳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蘇文熙中華民國96年10月2日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詐欺取財罪│││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6月│├───────┼───────────────┼───────────────┤│所犯法條│刑法第339條第1項│刑法第339條第1項│├───────┼───────────────┼───────────────┤│犯罪日期│92年10、11月間某日│92年11月下旬某日至92年12月5日│├───┬───┼───────────────┼───────────────┤│偵│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及├───┼───────────────┼───────────────┤│查│年│9293│94││案├───┼───────────────┼───────────────┤│年│字│偵偵│偵││號├───┼───────────────┼───────────────┤│度│號│0000000│1098│├───┼───┼───────────────┼───────────────┤││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最││年│93│95│││案├─┼───────────────┼───────────────┤│後││字│六簡│訴更│││號├─┼───────────────┼───────────────┤│事││號│360│2││├─┼─┼───────────────┼───────────────┤│實│判│年│93│96│││決├─┼───────────────┼───────────────┤│審│日│月│10│6│││期├─┼───────────────┼───────────────┤│││日│21│5│├───┼─┴─┼───────────────┼───────────────┤││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年│93│95││確│案├─┼───────────────┼───────────────┤│││字│六簡│訴更││定│號├─┼───────────────┼───────────────┤│││號│360│2││日├─┼─┼───────────────┼───────────────┤││確│年│93│96││期│定├─┼───────────────┼───────────────┤││日│月│11│7│││期├─┼───────────────┼───────────────┤│││日│24│3│├───┴─┴─┼───────────────┼───────────────┤│合於中華民國九│第2條第1項第3款│第2條第1項第3款││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減刑後刑期│有期徒刑1月又15日│有期徒刑3月│├───────┼───────────────┼───────────────┤│附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