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3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三九二號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黃麟倫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月娥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39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三九二號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黃麟倫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月娥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