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度訴字第1906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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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訴字第190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25日

裁判案由:綜合所得稅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3年度訴字第01906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周滄賢 律師被告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代表人 張盛和 (局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乙○○上列當事人間因綜合所得稅事件,業經本院於94年5月11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5月25日
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張瓊文
法官黃清光法官帥嘉寶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5月25日
書記官蘇亞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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