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度重訴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1年重訴字第14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24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一四六號
原告彰化縣花壇鄉農會法定代理人戊○○訴訟代理人丙○○
乙○○被告丁○○
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八月七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準備程序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羅培昌~B法官許雅婷~B法官黃齡玉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四日~B法院書記官張清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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