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87年訴字第5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七年度訴字第五○○號
原告東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丁○○送達代收人甲○○被告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九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三日~B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庭~B法官林永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三日~B書記官林國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