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除字第242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24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242號聲請人年德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催字第170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5年12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3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周舒雁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3月30日
書記官張坤校┌─────────────────────────────────────┐│支票附表:96年度除字第242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年德股份有│第一商業銀│95年8月11日│477,905元│0000000││││限公司許進│行板橋分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