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審除字第40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審除字第404號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6月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股票壹張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示股票壹張,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034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03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8年4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該證券,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6月23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蘇姿月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8年6月23日
書記官陳美月┌──────────────────────────────────────────────────┐│附表:98年度審除字第404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南帝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8ND0000000-0--00ND0000000-│股票│1│10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