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35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三五二九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劉以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慧玲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352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三五二九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劉以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慧玲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