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聲字第29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293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蔡豐裕(原名蔡子菖、邱子菖)
籍設桃園市○○區○○里00鄰○○○村0號(法務部○○○○○○○)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09年度執聲字第137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蔡豐裕因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年。
其他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豐裕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一、二所示,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先後經如附表一所示法院判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案號判決書附卷可憑。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茲檢察官以本院為最後事實審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認聲請為正當,並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一編號1至21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曾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07年度訴字第66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確定;如附表一編號22至23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曾經本院以108年度上更一字第15號判決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9月,再經最高法院以109年度台上字第1777號判決上訴駁回而確定;兼衡受刑人如附表一犯罪之態樣均為販賣第二級毒品罪(23罪),以及犯罪情節、所犯數罪整體之非難評價等情,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聲請意旨另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二所示之罪,亦經判決確定如表二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與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一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受刑人之請求,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與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一所示各罪,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是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固得定其應執行之刑。惟刑法第51條之數罪併罰,應以合於同法第50條之規定為前提,而第50條之併合處罰,則以裁判確定前犯數罪為條件,若於一罪之裁判確定後又犯他罪者,自應於他罪之科刑裁判確定後,與前罪應執行之刑併予執行,不得適用刑法第51條所列各款,定其應執行之刑。又被告一再犯罪,經受諸多科刑判決確定之情形,上開所謂裁判確定,乃指首先確定之科刑判決而言;亦即以該首先判刑確定之日作為基準,在該日期之前所犯各罪,應依刑法第51條各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在該日期之後所犯者,則無與之前所犯者合併定執行刑之餘地(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字第544號裁定意旨參照)。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二所示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其犯罪時間為107年9月10日,係在如附表一所示各罪首先確定即附表一編號1至21所示販賣第二級毒品罪之裁判確定日期「107年7月23日」之後,核與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之要件不符,自不得併合處罰而定其應執行之刑,檢察官此部分聲請,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7月3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惠立
法官廖怡貞法官張江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附表一部分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附表二部分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明慧中華民國109年8月4日附表一:
編號123罪名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106.06.28105.12.26105.12.31偵查機關案號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287號、第12871號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287號、第12871號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287號、第1287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判決日期107.06.19107.06.19107.06.19確定判決法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判決確定日期107.07.23107.07.23107.07.23備註編號1至21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
4567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106.01.09106.01.10106.01.12106.01.22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287號、第12871號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287號、第12871號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287號、第12871號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287號、第12871號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06.19107.06.19107.06.19107.06.19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07.23107.07.23107.07.23107.07.23編號1至21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
891011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106.01.27106.02.14106.02.28106.03.04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287號、第12871號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287號、第12871號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287號、第12871號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287號、第12871號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06.19107.06.19107.06.19107.06.19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07.23107.07.23107.07.23107.07.23編號1至21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
12131415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105.11.13105.11.16105.11.23105.12.19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287號、第12871號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287號、第12871號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287號、第12871號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287號、第12871號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06.19107.06.19107.06.19107.06.19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07.23107.07.23107.07.23107.07.23編號1至21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
16171819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105.12.29106.01.04106.01.11106.02.14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287號、第12871號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287號、第12871號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287號、第12871號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287號、第12871號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06.19107.06.19107.06.19107.06.19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07.23107.07.23107.07.23107.07.23編號1至21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
20212223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第二級毒品罪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1年8月有期徒刑3年7月106.03.01106.03.11105年2、3月間某日105.06.21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287號、第12871號臺北地檢106年度偵字第7287號、第12871號新北地檢106年度偵緝字第919號新北地檢106年度偵緝字第919號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本院本院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8年度上更一字第15號108年度上更一字第15號107.06.19107.06.19109.02.11109.02.11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7年度訴字第66號109年度台上字第1777號109年度台上字第1777號107.07.23107.07.23109.04.15109.04.15編號1至21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9年。編號22至23經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9。附表二:
1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有期徒刑3月107.09.10臺北地檢107年度毒偵字第4096號臺北地院108年度審簡字第1763號108.10.31臺北地院108年度審簡字第1763號108.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