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附民字第1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偽證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98年度附民字第176號原告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偽證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11月30日
刑事第十九庭審判長 曾淑娟
法官鄧雅心法官陳明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陳玉心中華民國9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