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上字第1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簡上字第1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簡上字第120號上訴人展銳興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廖英茂 上訴人龍寰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廖英茂被上訴人瑭穎塑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英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田幸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4月21日
書記官鄭瓊琳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