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4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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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15日

裁判案由:毀棄損壞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四二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被告丙○○被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因毀損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五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庭
法官陳文爵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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