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補字第223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補字第22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16日

裁判案由:再審之訴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補字第2239號再審原告周彩碧以上再審原告不服本院100年度再易字第16號再審裁定,提起再審之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應徵再審裁判費1665元,未據.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再審原.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再審,特此.中華民國100.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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