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11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19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蕭皓宇指定辯護人鄭光評律師(本院義務辯護人)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曾淑娟
法官廣于霙法官曹惠玲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盧瑞芳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