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23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23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236號聲請人良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江斐雯 代理人 黃雅雯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7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5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黎文德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6月19日
書記官黃頌棻┌─────────────────────────────────────┐│匯票附表:108年度除字第23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花旗(台灣)│高雄銀行板│108年1月2日│414,740元│0000000││││商業銀行股│橋分行│││││││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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