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9年度侵上訴字第21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9年侵上訴字第2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侵上訴字第218號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鄭佑祥 律師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侵訴字第142號,中華民國109年6月10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5227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4月22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陳如玲
法官廖建瑜法官蔡如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郁珊中華民國110年4月23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