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218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121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1218號聲請人 游淑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7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9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10月15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汪曉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9年10月15日
書記官洪仕萱附表:109年度除字第121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2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3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4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5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6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7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8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9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10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11東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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