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度單聲沒字第14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6年單聲沒字第1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02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單聲沒字第149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嚴昱傑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扣押物(106年度聲沒字第63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嚴昱傑前因涉嫌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6年度偵字第588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化粧品仍屬妨害衛生之物品,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7條第1項後段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雖規定:「中華民國104年12月17日及105年5月27日修正之刑法,自105年7月1日施行。
105年7月1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且依修正立法之說明以觀,上開條文第2項之增訂係依「後法優於前法」之原則而為,然刑法總則並未對於究何者屬於「專科沒收」加以規定,亦即對於不論是否構成犯罪及是否屬於犯人所有之情形,並無宣告沒收之規定,而係散見於刑法分則或其他特別刑法,且民國104年12月17日修正之刑法,僅對於已構成犯罪「犯罪物」及「犯罪所得」之沒收加以修正及增訂,並未對於「專科沒收」加以增修,故對於「專科沒收」並無前後法之問題,自無「後法優於前法」之原則適用,從而,前開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所指「施行日前制定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應排除其他法律關於「專科沒收」之規定,亦即其他法律關於「專科沒收」之規定仍得適用,合先敘明。復按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者,其妨害衛生之物品沒收銷燬之;又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7條第1項後段及刑法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嚴昱傑因涉嫌違反上開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案件,雖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因被告罪嫌不足而以
106年度偵字第5889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在卷可參,然本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化粧品,確檢出含有「Octylmethoxycinnamate、Butylmethoxydibenzoylmethane、Octocrylene、Benzophenone-3、SalicylicAcid」等成分,均屬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管理範圍,需向衛生福利部辦理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許可證後始得輸入等情,有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105年10月26日基普五字第1051027090號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5年12月12日FDA器字第1058001808號函暨檢驗報告書在卷可佐,足認本件扣案如附表所示之化粧品,確屬妨害衛生之物品,均應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7條第1項後段規定,予以沒收銷燬。是本件聲請人聲請將上開扣案物單獨宣告沒收銷燬,要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7條第1項後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6年8月2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蕭淳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黃志微中華民國106年8月3日附表:
┌──┬────────────┬───────────────┐│編號│化粧品名稱│含有之醫療藥品成分│├──┼────────────┼───────────────┤│1│SkinWhiteWHITENING│Salicylicacid0.5%│││SOAP││├──┼────────────┼───────────────┤│2│SilkaWHITENINGHERBAL│Salicylicacid1.3%│││SOAP││├──┼────────────┼───────────────┤│3│Belosmoothening│Salicylicacid1.9%│││WHITENINGBODYBAR││├──┼────────────┼───────────────┤│4│Belomoisturizing│Salicylicacid1.8%│││WHITENINGBODYBAR││├──┼────────────┼───────────────┤│5│ESKINOLPimpleFighting│Salicylicacid0.49%│││FacialDeepClenser││├──┼────────────┼───────────────┤│6│BeloWHITENINGLOTION│Octylmethoxycinnamate、│││withSPF30│Butylmethoxydibenzoylmethane││││、Octocrylene、Benzophenone-3│└──┴────────────┴───────────────┘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