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聲字第84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849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號(現在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拾月。
理由
一、受刑人甲○○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陳朱貴
法官郭同奇法官胡文傑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蔡嘉萍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97年01月28日│97年01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7年度毒偵字第1035號│97年度毒偵字第1035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7年度訴字第1120號│97年度訴字第1120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04月23日│97年04月23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7年度訴字第1120號│97年度訴字第1120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年08月01日│97年08月01日│├─┴──────┼──────────┼──────────┤│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12471號│97年度執字第12471號│└────────┴──────────┴──────────┘┌────────┬──────────┬──────────┐│編號│3│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7年04月03日│97年04月0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7年度毒偵字第2789、│97年度毒偵字第2789、│││2933號│2933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7年度訴字第2595號│97年度訴字第2595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07月31日│97年07月31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7年度訴字第2595號│97年度訴字第259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年08月27日│97年08月27日│├─┴──────┼──────────┼──────────┤│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14097號│97年度執字第14097號│└────────┴──────────┴──────────┘┌────────┬──────────┬──────────┐│編號│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8月│││(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犯罪日期│97年04月13日│97年04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7年度毒偵字第2789、│97年度毒偵字第2789、│││2933號│2933號│├─┬──────┼──────────┼──────────┤│最│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後├──────┼──────────┼──────────┤│事│案號│97年度訴字第2595號│97年度訴字第2595號││實├──────┼──────────┼──────────┤│審│判決日期│97年07月31日│97年07月31日│├─┼──────┼──────────┼──────────┤│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定├──────┼──────────┼──────────┤│判│案號│97年度訴字第2595號│97年度訴字第2595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年08月27日│97年08月27日│├─┴──────┼──────────┼──────────┤│備註│臺中地檢│臺中地檢│││97年度執字第14097號│97年度執字第14097號│└────────┴──────────┴──────────┘┌────────┬──────────┐│編號│7│├────────┼──────────┤│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轉讓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97年01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年度案號│97年度偵字第4938號│├─┬──────┼──────────┤│最│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後├──────┼──────────┤│事│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77號││實├──────┼──────────┤│審│判決日期│98年03月10日│├─┼──────┼──────────┤│確│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定├──────┼──────────┤│判│案號│98年度上訴字第77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8年03月27日│├─┴──────┼──────────┤│備註│臺中地檢│││98年度執字第514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