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55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聲字第55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聲字第5520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保欽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5年度執聲字第363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保欽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拾捌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保欽因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茲聲請人依受刑人之請求(見卷附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以本院為各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丁智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孫超凡中華民國105年12月28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施用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淨重貳拾公克以上)│││├────────┼──────────┼──────────┼──────────┤│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2罪)│有期徒刑15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4年12月中旬至104年│104年12月29日下午某│104年11月1日│││12月30日│時(2次)││├────────┼──────────┼──────────┼──────────┤│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148號、105年度毒│第1148號、105年度毒│第1148號、105年度毒│││偵字第228號、105年度│偵字第228號、105年度│偵字第228號、105年度│││偵字第4748號│偵字第4748號│偵字第4748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913號│105年度上訴字第913號│105年度上訴字第913號││││、第914號│、第914號│、第914號││├────┼──────────┼──────────┼──────────┤││判決日期│105年8月31日│105年8月31日│105年8月31日│├───┼────┼──────────┼──────────┼──────────┤││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913號│105年度上訴字第913號│105年度台上字第2920││判決││、105年度上訴字第914│、105年度上訴字第914│號││││號│號│││├────┼──────────┼──────────┼──────────┤││判決│105年8月31日│105年8月31日│105年11月9日│││確定日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販賣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4年8月(2罪)│有期徒刑16年│有期徒刑15年10月│├────────┼──────────┼──────────┼──────────┤│犯罪日期│㈠104年11月8日│104年11月22日(聲請書│104年10月8日│││㈡104年11月22日│附表誤載為24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年度案號│第1148號、105年度毒│第1148號、105年度毒│第1148號、105年度毒│││偵字第228號、105年度│偵字第228號、105年度│偵字第228號、105年度│││偵字第4748號│偵字第4748號│偵字第4748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913號│105年度上訴字第913號│105年度上訴字第913號││││、第914號│、第914號│、第914號││├────┼──────────┼──────────┼──────────┤││判決日期│105年8月31日│105年8月31日│105年08月31日│├───┼────┼──────────┼──────────┼──────────┤││法院│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高分院││確定├────┼──────────┼──────────┼──────────┤│判決│案號│105年度台上字第2920│105年度台上字第2920│105年度台上字第2920││││號│號│號││├────┼──────────┼──────────┼──────────┤││判決│105年11月9日│105年11月9日│105年11月9日│││確定日期││││└───┴────┴──────────┴──────────┴──────────┘┌────────┬──────────┬──────────┬──────────┐│編號│7│8│(以下空白)│├────────┼──────────┼──────────┼──────────┤│罪名│毒品危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貳拾公克以上)││├────────┼──────────┼──────────┼──────────┤│宣告刑│有期徒刑2年6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4年12月25日│104年11月中旬某日至│││││104年11月23日││├────────┼──────────┼──────────┼──────────┤│偵查(自訴)機關│臺中地檢105年度偵字│臺中地檢105年度毒偵│││年度案號│第1148號、105年度毒│字第1631號││││偵字第228號、105年度│││││偵字第4748號│││├───┬────┼──────────┼──────────┼──────────┤││法院│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中地院│││最後├────┼──────────┼──────────┼──────────┤│事實審│案號│105年度上訴字第913號│105年度審易字第1943│││││、第914號│號│││├────┼──────────┼──────────┼──────────┤││判決日期│105年8月31日│105年9月13日││├───┼────┼──────────┼──────────┼──────────┤││法院│最高法院│臺中地院│││確定├────┼──────────┼──────────┼──────────┤│判決│案號│105年度台上字第2920│105年度審易字第1943│││││號│號│││├────┼──────────┼──────────┼──────────┤││判決│105年11月9日│105年10月3日││││確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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