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度簡上字第23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5年簡上字第2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4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簡上字第239號上訴人 黃亭夌
黃建銘 共同訴訟代理人 李慶榮 律師
孫守濂 律師 涂榮廷 律師複代理人 劉建畿 律師被上訴人 王秀華 訴訟代理人 許泓琮 律師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4月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郭文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4月6日
書記官黃昰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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