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5年除字第7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5年度除字第77號聲請人 林姿岑 訴訟代理人 劉怡怜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154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6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5年8月1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蔡碧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5年8月11日
書記官林惠鳳┌──────────────────────────────────────────────────┐│附表:105年度除字第77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1│臺西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5-NB-000083││1│10│每張10││││││││股│├─┼───────────────┼──────────────┼────┼───┼────┼───┤│02│臺西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5-NB-000377~85-NB-000383││7│70│每張10││││││││股│├─┼───────────────┼──────────────┼────┼───┼────┼───┤│03│臺西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5-NA-000067~85-NA-000071││5│5│每張1││││││││股│├─┼───────────────┼──────────────┼────┼───┼────┼───┤│04│臺西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85-NA-000571~85-NA-000575││5│5│每張1││││││││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