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8年聲字第11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1151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
現在台灣雲林第二監獄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98年度執聲字第9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拾月。
理由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6月12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林榮龍
法官張惠立法官鄭永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凃瑞芳中華民國98年6月12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 陳定 謀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97.02.18前72小時內某│97.02.15│97.06.25│││時│││├───────────┼──────────┼──────────┼──────────┤│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7年度毒偵字│彰化地檢97年度毒偵字│彰化地檢97年度毒偵字││年度案號│第1410號│第1410號│第2735號│├─┬─────────┼──────────┼──────────┼──────────┤│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彰化地院││後├─────────┼──────────┼──────────┼──────────┤│事│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1636號│97年度上訴字第1636號│97年度訴字第2294號││實├─────────┼──────────┼──────────┼──────────┤│審│判決日期│97.08.28│97.08.28│97.08.27│├─┼─────────┼──────────┼──────────┼──────────┤│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彰化地院││定├─────────┼──────────┼──────────┼──────────┤│判│案號│97年度上訴字第1636號│97年度上訴字第1636號│97年度訴字第2294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09.15│97.09.15│97.09.22│├─┴─────────┼──────────┼──────────┼──────────┤│備註│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7145號(98年度執緝字│7145號(98年度執緝字│7674號(98年度執緝字│││第225號)│第225號)│第22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 陳定謀 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妨害秩序││├───────────┼──────────┼──────────┼──────────┤│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10月│││││││├───────────┼──────────┼──────────┼──────────┤│犯罪日期│97.06.25│97.05.13│││││││├───────────┼──────────┼──────────┼──────────┤│偵查(自訴)機關│彰化地檢97年度毒偵字│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第│││年度案號│第2735號│5705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後├─────────┼──────────┼──────────┼──────────┤│事│案號│97年度訴字第2294號│97年度易字第1373號│││實├─────────┼──────────┼──────────┼──────────┤│審│判決日期│97.08.27│97.08.27││├─┼─────────┼──────────┼──────────┼──────────┤│確│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定├─────────┼──────────┼──────────┼──────────┤│判│案號│97年度訴字第2294號│97年度易第1373號│││決├─────────┼──────────┼──────────┼──────────┤││判決確定日期│97.09.22│97.09.22││├─┴─────────┼──────────┼──────────┼──────────┤│備註│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彰化地檢97年度執字第││││7674號(98年度執緝字│8296號││││第22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