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司票字第405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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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司票字第40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票字第4054號聲請人 鍾林樹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優活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縱曜光 准予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相對人優活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居所地址為何?
二、確認縱曜光是否為相對人?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9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盧妙宜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