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4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3年訴字第4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訴字第四八六號
原告台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辛○○被告庚○○○
丙○○○甲○○○戊○○○丁○○○兼右五人己○○訴訟代理人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下午三時三十二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民事第五庭~B法官黃宏欽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二十三日~B法院書記官史華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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