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189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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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18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1891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林保瑞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一百年度執聲字第一一0九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保瑞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玖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林保瑞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在案(其中附表編號一、二之罪曾定執行刑有期徒刑一年;附表編號三、四之罪曾定執行刑有期徒刑十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並提出各判決書為證。本院審核如附表所示四罪,均係裁判確定前所犯,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5月3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鄭水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洪紹甄中華民國100年6月2日受刑人林保瑞定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一│二│三│├────────┼────────┼────────┼────────┤│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一級毒品)│(施用二級毒品)│(施用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九月│有期徒刑四月│有期徒刑八月│├────────┼────────┼────────┼────────┤│犯罪日期│九十九年六月三十│九十九年六月三十│九十九年五月六日│││日某時許│日某時許│凌晨某時許(聲請│││││書誤載為九十九年│││││五月三日,應予更│││││正)│├────────┼────────┼────────┼────────┤│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九十九年│板橋地檢九十九年│板橋地檢九十九年││年度案號│度毒偵字第五四九│度毒偵字第五四九│度毒偵字第四0五│││一號│一號│四號│├───┬────┼────────┼────────┼────────┤││法院│板橋地方法院│板橋地方法院│板橋地方法院││├────┼────────┼────────┼────────┤│最後│案號│九十九年度訴字第│九十九年度訴字第│九十九年度訴字第││事實審││二八一一號│二八一一號│二0四六號││├────┼────────┼────────┼────────┤││判決日期│九十九年十一月五│九十九年十一月五│九十九年八月三十││││日│日│一日(聲請書誤載││││││為九十九年九月三││││││日,應予更正)│├───┼────┼────────┼────────┼────────┤││法院│板橋地方法院│板橋地方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九十九年度訴字第│九十九年度訴字第│九十九年度上訴字││判決││二八一一號│二八一一號│第四四四八號││├────┼────────┼────────┼────────┤││判決│九十九年十二月八│九十九年十二月八│一百年一月二十四│││確定日期│日│日│日(程序駁回)│├───┴────┼────────┼────────┼────────┤│備註│板橋地檢九十九年│板橋地檢九十九年│板橋地檢一百年度│││度執字第一六五八│度執字第一六五八│執字第一五五二號│││七號│七號││└────────┴────────┴────────┴────────┘┌────────┬────────┐│編號│四│├────────┼────────┤│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四月│├────────┼────────┤│犯罪日期│九十九年五月六日│││凌晨某時許(聲請│││書誤載為九十九年│││五月三日,應予更│││正)│├────────┼────────┤│偵查(自訴)機關│板橋地檢九十九年││年度案號│度毒偵字第四0五│││四號│├───┬────┼────────┤││法院│板橋地方法院││├────┼────────┤│最後│案號│九十九年度訴字第││事實審││二0四六號││├────┼────────┤││判決日期│九十九年八月三十││││一日(聲請書誤載││││為九十九年九月三││││日,應予更正)│├───┼────┼────────┤││法院│臺灣高等法院││├────┼────────┤│確定│案號│九十九年度上訴字││判決││第四四四八號││├────┼────────┤││判決│九十九年十二月二│││確定日期│十九日(程序駁回││││)│├───┴────┼────────┤│備註│板橋地檢一百年度│││執字第一五五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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