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2年度事聲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2年事聲字第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聲明異議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事聲字第16號抗告人 劉育華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執行中相對人 袁成安 上列當事人間依職權以裁定確定訴訟費用額之聲明異議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2年10月31日本院102年度事聲字第16號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2日
臺東簡易庭法官趙彥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1月22日
書記官陳昭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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