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中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嘉簡移調字第12號清償借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5年3月9日上午9時31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
職員如下:
法 官 林坤志
書記官 林秀惠
通 譯 蘇建宇
調解委員 簡連發
盧文堂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乙○○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肆萬柒仟元正,及
自民國(下同)九十四年十二月六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八.○○計算之利息,計自九十五年一月七日起至清
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之一成計付違約
金,逾期六個月以上者,其超逾六個月部分按上開利率二成
計付違約金。
二、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林秀惠
法 官 林坤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9 日
書記官 林秀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