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4年度彰小調字第164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4年度彰小調字第164號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4樓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彰小調字第164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4年9月1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出席
人員如下:
  法  官 羅培昌
  書記官 陳雪芬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左:
  聲請人 甲○○
  相對人 乙○○
法官: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94年9月19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幣貳萬元整
  。
二、聲請人撤回彰化地方法院94年度彰簡字第732號案件刑事告
  訴。
三、聲請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15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陳雪芬
           法 官 羅培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15  日
           書記官 陳雪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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