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1年度訴字第9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九三號
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黃建都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士益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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