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10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聲字第10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1038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政輝上列聲請人聲請沒收事件(102年度聲沒字第12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品均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李政輝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法院裁定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傾向,經檢察官以10
2年度戒毒偵字第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扣案如主文所示之第一、二級毒品,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聲請沒收等語。
二、經查,聲請意旨所陳述之事實,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
102年度戒毒偵字第5號不起訴處分書、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檢驗報告5紙(報告編號:DR00-0000-000、DR00-0000-000、DR00-0000-000、DR00-0000-000、DR00-0000-000)、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鑑定書調科壹字第00000000000號、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檢驗科藥物檢測中心2012年4月6日毒品檢體檢驗報告、扣押物品清單(101年度安字第3847號、第759號、第8386號、第1406號、第8031號、第9017號、第2429號)附卷可稽,其聲請於法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4月12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王鐵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李玉華中華民國102年4月19日【附表】┌─┬───────┬───┬───────┬────┬──────────┐│編│扣案字號│名稱│重量│保管字號│證據││號││││││├─┼───────┼───┼───────┼────┼──────────┤│1│臺灣桃園地方法│海洛因│扣案時總毛量│101年度│①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院檢察署100年│2包│0.52公克,取│保管字第│研究科技中心100年7│││度毒偵字第3557││編號1檢驗標示│3847號│月25日DR00-0000-000│││號││毛重0.25公克,││檢驗報告│││││實際驗得毛重││②扣押物品清單(101│││││0.265公克,驗││年度安保管字第3847號│││││前淨重0.13公克││)│││││,檢驗耗損量0.│││││││01公克,驗餘淨│││││││重0.12公克│││├─┼───────┼───┼───────┼────┼──────────┤│2│臺灣桃園地方法│甲基安│毛重0.45公克,│101年度│①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院檢察署100年│非他命│實際驗得毛重│安保管字│研究科技中心100年7│││度毒偵字第3557│1包│0.463公克,驗│第759號│月25日DR00-0000-000│││號││前淨重0.336公││檢驗報告│││││克,檢驗耗損量││②扣押物品清單(101│││││0.01公克,驗餘││年度安保管字第759號│││││淨重0.326公克││)│├─┼───────┼───┼───────┼────┼──────────┤│3│臺灣桃園地方法│海洛因│總毛重共1.27公│100年度│①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院檢察署100年│2包│克,取1小包檢│保管字第│研究科技中心100年9│││度毒偵字第4828││驗標示毛重0.76│8386號│月26日DR00-0000-000│││號││公克,實際驗得││檢驗報告│││││毛重0.752公克││②扣押物品清單(100│││││,驗前淨重││年度保管字第8386號)│││││0.563公克,檢│││││││驗耗損量0.010│││││││公克,驗餘淨重│││││││0.553克│││├─┼───────┼───┼───────┼────┼──────────┤│4│臺灣桃園地方法│甲基安│毛重0.74公克,│100年度│①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院檢察署100年│非他命│實際驗得毛重│安字第14│研究科技中心100年9│││度毒偵字第4828│1包│0.772公克,驗│06號│月26日DR00-0000-000│││號││前淨重0.581││檢驗報告│││││公克,檢驗耗損││②扣押物品清單(100│││││量0.02公克,驗││年度安字第1406號)│││││餘淨重0.561公│││││││克│││├─┼───────┼───┼───────┼────┼──────────┤│5│臺灣桃園地方法│海洛因│扣案時總毛量│100年度│①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院檢察署100年│9包│2.55公克,合計│保管字第│物實驗室鑑定書調科壹│││度毒偵字第4885││淨重1.53公克(│8031號│字第00000000000號│││號││驗餘淨重1.52││②扣押物品清單(100│││││公克,空包裝總││年度保管字第8031號)│││││重0.99公克)純│││││││度32.29%,純│││││││質淨重0.49公克││││││││││├─┼───────┼───┼───────┼────┼──────────┤│6│臺灣桃園地方法│海洛因│總毛重共1.76公│100年度│①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院檢察署100年│6包│克,取1小包檢│保管字第│研究科技中心100年10│││度毒偵字第4985││驗標示毛重0.31│9017號│月11日DR00-0000-000│││號││公克,實際驗得││檢驗報告│││││毛重0.318公克││②扣押物品清單(100│││││,驗前淨重││年度安字第9017號)│││││0.195公克,檢│││││││驗耗損量0.01公│││││││克,驗餘淨重│││││││0.185公克│││├─┼───────┼───┼───────┼────┼──────────┤│7│臺灣桃園地方法│海洛因│扣案時總毛量│101年度│①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檢察署101年│3包│0.75公克,檢│保管字第│院檢驗科藥物檢測中心│││度毒偵字第1374││驗前毛重0.75公│2429號│毒品檢體2012年4月6│││號││克,檢驗後毛重││日檢驗報告│││││0.728公克││②扣押物品清單(101│││││││年度保管字第242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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