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0年重訴字第2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重訴字第280號原告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戴誠志 訴訟代理人 洪健凱
參加人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蔡友才 訴訟代理人 林姿延
馬孝親 被告 周孟融
熊壽昌 上一訴訟代理人 黃順天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於101年4月19日言詞辯論終結,玆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01年6月25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高雄簡易庭民事第四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5月2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楊珮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5月24日
書記官林香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