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2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01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28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選任辯護人李進成律師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林振堆 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被告甲○○、乙○○之羈押期間,均自民國九十七年二月四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上列被告甲○○、乙○○因殺人未遂等案件,本院前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所定之情形,認有羈押必要,經於民國96年9月4日將其羈押,並於96年12月
4日延長羈押,茲查被告二人之羈押期間至97年2月3日將屆滿,上項情形仍然存在,認該被告有繼續羈押之必要,爰自97年2月4日起再延長羈押二月,特為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2月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周占春
法官趙子榮法官林孟皇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柯貞如中華民國97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