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2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2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9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286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選任辯護人李進成律師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林振堆 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被告甲○○、乙○○之羈押期間,均自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四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上列被告甲○○、乙○○因殺人未遂等案件,本院前以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所定之情形,認有羈押必要,經於民國96年9月4日將其羈押,茲查上項情形仍然存在,認該被告有繼續羈押之必要,特為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1月19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周占春
法官趙子榮法官林晏如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妙穗中華民國96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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