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286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286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1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286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炎昃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1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陳玟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詹東益中華民國100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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