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重訴字第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重訴字第99號原告 林蓮智 訴訟代理人 王世宗 律師被告 孫武良 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5月21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瑞蘭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
書記官蔡伸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