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2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25日
裁判案由:確認通行權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二五四號
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張天良 律師複代理人 許世烜 律師被告台南集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庚○○被告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己○○複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戊○○
丁○○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黃欣怡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陳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