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2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1101號
102年度易字第107號
102年度訴字第124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增貴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19
269號)暨追加起訴(101年度偵字第18709號、101年度偵字第24046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2年5月22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續行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蕭世昌
法官陳柏宇法官商啟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謝雅茹中華民國102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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