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8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83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03日裁判案由:損害賠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83號上訴人 許育霖 被上訴人 黃李美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101年12月3日民事第一庭法官譚德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1年12月3日書記官陳昱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