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簡上字第8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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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簡上字第8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簡上字第83號上訴人 許育霖 被上訴人 黃李美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譚德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3日
書記官陳昱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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