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易字第35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易字第35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易字第357號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宏昱指定辯護人唐琪瑤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本院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17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毛松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18日
書記官鄧雪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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