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簡上字第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給付電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八四號
上訴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上訴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洪碧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顏惠華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簡上字第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給付電費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簡上字第八四號
上訴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區營業處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上訴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電費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洪碧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顏惠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