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板簡字第933號
原 告 鈺佳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振烘
被 告 周純瑩
訴訟代理人 劉 楷律師
李德正 律師
複代理人 李逸苓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25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彭全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炎煌
中華民國102年2月25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板簡字第933號
原 告 鈺佳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孫振烘
被 告 周純瑩
訴訟代理人 劉 楷律師
李德正 律師
複代理人 李逸苓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2月25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官彭全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炎煌
中華民國102年2月25日